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杨梓傲(签字)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王娟(签字)
项目负责人:王娟
填表人:王娟
建设单位: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 |
编制单位: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
电话:15833435334 |
电话:0312-2115777 |
传真:– |
传真:0312-2115777 |
邮编:071000 |
邮编:071000 |
地址: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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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保定市莲池区长城南大街669号 |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
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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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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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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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PVC管材、棒材、型材、焊条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生产PVC管材、棒材、型材、焊条300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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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年生产PVC管材、棒材、型材、焊条3000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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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
2013年11月/2018年3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3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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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时间 |
2018年8月11日 |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8月20日-21日 2018年9月7日-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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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保定市莲池区环保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保定新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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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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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230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27.7万元 |
比例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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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概算 |
23000万元 |
环保投资 |
27.7万元 |
比例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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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 (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9)《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8号); (10)《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5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公告2018年第9号); (2)《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 (3)《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 (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 (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3.工程技术文件及批复文件 (1)《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保定市南市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南环表[2013]036号); (3)《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4)保定市莲池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的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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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表1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表2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表3 总量控制指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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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建设背景: 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7日,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269号,企业于2013年冬季委托保定新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1月22日通过了原保定市南市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南环表[2013]036号)。该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工艺设备一直未能调试成功,后期又因资金短缺,项目未能按计划投入生产。2018年6月,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各项资金到位,公司领导决定继续推动“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的建设工作。在该项目的后续建设过程中,项目产品方案、生产线配备、厂区平面布置及治理设施等发生变更,企业于2018年3月委托保定新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并于2018年3月27日由保定市莲池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工程建设内容: 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1)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 项目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269号,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31′38.36″,北纬38°49′1.38″。项目东侧为农田,东南侧为绿城小镇及橙市阳光小区,南侧为农田,西侧为东二环,隔东二环为南王庄村,北侧为保定市全一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及农田;距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160m处的保定市第二十三中学。本项目建设地点及周边关系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意见一致。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1,周边关系图见图2。
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 项目周边关系图 (2)厂区平面布置 大门位于厂区西侧,门口东侧建有一条丁字路。厂区东侧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职工临时休息室、办公楼、机修车间、原料库,厂区东侧中部由东向西依次为3#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混料车间,厂区东侧南部由东向西依次为储运部库房、储运部办公室、回收车间,厂区西侧为保定市华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库房。厂内食堂位于办公楼一层,循环水池和危废暂存间依次位于3#生产车间东南侧。 厂区平面布置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及备案意见一致。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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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项目平面布置图 |
2、建设内容
(1)项目生产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年产PVC板材、棒材、型材、焊条共计30000t。 (2)主体设施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66667m2,建设混料车间、生产车间、回收车间、机修车间、办公楼、职工临时休息室、预留车间及库房等,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4,主体工程图片见图4。 表4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图4 主体工程图片 (3)主体生产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5,生产设备图片见图5。 表5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由于生产需要,企业于1#生产车间增加1台金属节能带锯床、1台缠绕机、1台切粒机,于3#生产车间增加1台切粒机。
图5 生产设备图片 (4)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7万元,占总投资0.12%。 3、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过程中,主要变动情况见表6。
表6 建设项目变动情况一览表
其它建设情况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意见相关内容一致,本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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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主要原辅材料 表7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2、水源及水平衡 (1)给水 项目监测期间实际总用水量为10m3/d(3600m3/a),其中新鲜水用量为4.7m3/d(1692m3/a),包括冷却循环水补水0.7m3/d(252m3/a)、食堂用水0.5m3/d(180m3/a)和职工生活用水3.5m3/d(1260m3/a);循环水用量为5.3m3/d(1908m3/a)。全部为新鲜水,由厂区自备井供给。 (2)排水 项目废水产生总量为3m3/d(1080m3/a),包括餐饮废水0.3m3/d(108m3/a)、生活污水2.7m3/d(972m3/a)。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全厂水平衡图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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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7、图8。
图7 焊条生产工艺流程图
图8 PVC板材、棒材、型材生产工艺流程图
表8 项目生产工艺排污节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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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
1、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表9 废水产生及处置情况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混料废气、上料废气、挤出、造粒废气、切割废气、破碎废气、磨粉废气、焊接烟尘、食堂油烟。 表10 项目废气污染物一览表
(1)混料废气、上料废气 每台混料机出露2层车间地面部分均已全封闭,并在投料口附近设置便于投料的开口,混料工序在密闭间内进行。 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引风机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每个挤出、注塑工艺设备的上料口均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与混料工序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混料工序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图9 混料、上料废气治理设施图 (2)挤出、造粒废气 挤出、造粒废气经各设备上方安装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进入1套光氧催化分解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
图10 挤出、造粒废气治理设施图 (3)切割废气 切割废气经设备自带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图11 切割废气治理设施图 (4)破碎废气、磨粉废气 1#、2#、3#磨粉机自带脉冲滤筒除尘器(共3台),4#、5#磨粉机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共2台),处理后的废气与破碎工序共用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
图12 破碎废气、磨粉废气治理设施图 (5)焊接烟尘 焊接烟尘经1台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图13 焊接烟气治理设施图
(6)食堂油烟 油烟经1套国家认证的优质高效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排放。
图14 食堂油烟治理设施图片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进行降噪。 表11 噪声产生及处置情况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原料包装袋、桶,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混料车间清扫过程产生的清扫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及职工生活垃圾。 原料包装袋、桶收集后全部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磨粉或造粒工序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及清扫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与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调试期间无危废转移,故无转移联单。
表12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图15 危废暂存间图片 5、其他环保设施 ①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设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储罐2座,已在储罐区建设围堰,并采取“三合土+水泥+环氧树脂”防腐防渗措施。
图16 原料储罐区围堰图片 ②在线监测装置 本项目无需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③其他设施 企业根据国家、地方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相关技术要求,对项目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
图17 采样孔图片
图18 排污口标识牌及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图片 6、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环保投资情况见表13。 表13 项目环保投资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环评文件及审批文件要求建设内容“三同时”落实情况见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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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表14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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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的主要结论及建议 《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如下: 表15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结论与建议一览表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本项目于2013年11月22日通过保定市莲池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内容,同意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补办环保手续,并以此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该项目今后的环境管理依据,企业可登记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位于保定市南市区东二环269号,其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5°31′38.36″,北纬38°49′01.38″。项目东侧为农田,距离保定市新科技职业培训学校160米;南侧为农田;西侧为东二环,距离西侧的南王庄村110米;北侧为鹿王羊毛绒内衣厂及农田。项目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项目厂区设有机修车间,主要是对公司内部设备进行维修,不对外。项目产品主要为塑料板、片材、异型材及管件,年产量为30000吨。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对该项目的要求,并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我局将依据该报告表“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内容验收。 1、项目不得建设燃煤设施,生产用热以电为能源;办公区冬季采暖使用电能。职工食堂大灶以液化气为燃料。 2、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少量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防渗化粪池,最终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达到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混料车间产生的粉尘,经每个混料口设置的集气罩(5个)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PVC板材车间切割粉尘,由每条生产线安装的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VC板材生产车间产生的含氯乙烯、氯化氢及非甲烷总烃废气,由每条生产线及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的集气罩(4个)收集后,送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VC棒材车间产生的含氯乙烯、氯化氢及非甲烷总烃废气,由每条生产线及每台注塑机上方安装的集气罩(7个)收集后,送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磨粉车间产生的磨粉粉尘,由每台磨粉机安装的集气罩(3个)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空;机修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车间门窗无组织排放;项目外排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食堂设灶头一个,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送至一台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5、项目噪声源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并采取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隔音降噪,项目东、北、南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6、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临时贮存间内,并设立危废标示牌,定期送涞水县风华环保服务公司处置;原料包装袋定期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全部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收集处理。 7、该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7-2001)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管理,禁止露天存放,且存放场地要进行防腐、防渗、防雨淋处理。 8、你单位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9、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幼儿园、居民区、医院。 10、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 0t/a、NOx0t/a。 四、你单位要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鉴于该项目已建成,应立即向我局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若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局报告。 五、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南市区环境监察三中队负责。 (2)《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备案意见 1、产品方案变更后,项目年产PVC板材、棒材、型材、焊条共计30000吨,产能维持不变。 2、主要原辅材料变更,对原环评阶段所提供的原辅材料种类和消耗情况进行完善。 3、主要生产设备变更后,项目PVC棒材生产线数量不变,PVC板材生产线减少1条,PVC焊条生产线和PVC型材生产线各增加1条。 4、平面布置变更后,门口东侧建有一条丁字路,将厂区分为三个部分,由西向东、由北向南依次即为A区、B区和C区。A区由西向东主要设有门卫室、销售部、自行车棚和预留库房,C区由西向东为预留车间/库房、预留车间、回收车间、储运部办公室和卫生间以及储运部库房。B区为主要生产区,其北侧为机修车间和办公楼(3F),中南部为一栋大型生产厂房,该厂房内除北部设有混料车间外,其他区域均为生产车间。厂内食堂位于办公楼一层,循环水池和危废临时贮存间依次位于大型生产厂房的南侧。 5、环保措施变更后,混料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每台混料机的出露部分均进行全封闭处理,仅在投料口附近设置开口,混料时产生的颗粒物经引风机引入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挤出、注塑工艺设备的上料口均设置“集气罩+软帘”(共14个),收集的废气与混料工序共用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与混料工序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5台磨粉机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脉冲滤筒除尘器(共5个)处理后与3台破碎机产生的颗粒物共用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氯化氢、氯乙烯和非甲烷总烃经各设备上方安装的“集气罩+软帘”(共20个)收集后进入1套光氧催化分解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双桶布袋除尘器(共6个)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于车间内;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公用工程变更,项目冷却水使用工段发生了变化,但是冷却水用量不发生变化;项目食堂燃料不再使用液化气,改为天燃气管道接入。 7、生产工艺变更,对原环评所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完善。 8、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TP0t/a、T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2.757t/a、非甲烷总烃0.724t/a。 本补充评价报告与原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南环表[2013]36号)共同作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你单位在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补充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完成后,及时完成验收。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由我局监察大队负责。
表16 环评审批意见及补充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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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验收监测由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其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7。 表17 污染物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2、监测仪器 本项目监测使用仪器情况见表18。
表18 污染物监测仪器使用情况
3、人员能力 本项目监测人员资质见表19。 表19 监测人员资质一览表
4、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废气 表20 烟气检测校核质控表
表21 非甲烷总烃分析质控表
(2)废水 表22 废水标准物质测定结果分析表
表23 平行样测定结果分析表
表24 加标回收率结果分析表
(3)噪声 声级计测量前后均经标准声源校准且合格,测试时无雨雪,无雷电,风速小于5.0m/s。 表25 噪声仪器校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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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验收监测内容:
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混料废气、上料废气、挤出、造粒废气、破碎废气、磨粉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因子、频次及监测周期见表26,监测点位见图19、图20。 表26 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因子、频次及监测周期一览表
图19 废气治理设施监测点位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切割废气、焊接烟尘及集气罩未收集的挤出、造粒废气。 由于光氧催化分解净化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不能达到90%,本次对1#、2#、3#生产车间边界无组织废气浓度限值进行监测。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因子、频次及监测周期见表27,监测点位见图20。 表27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因子、频次及监测周期一览表
(3)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餐饮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本项目废水监测点位、因子、频次及监测周期见表28,监测点位见图20。 表28 废水监测点位、因子、频次及监测周期一览表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量、频次及监测周期见表29,监测点位见图20。 表29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量、频次及监测周期一览表
图20 废气、废水、厂界噪声检测点位示意图 |
表八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根据产品产量法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见表30。 表30 监测期间企业生产工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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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效率情况见表26。 表31 废气污染物去除效率核算表
本项目混料车间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3.5%;光氧催化分解净化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45.6%,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去除效率达不到90%,于1#、2#、3#生产车间门口分别设置无组织监测点位,对生产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进行监测,经监测,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回收车间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4.2%。 (3)噪声 经监测,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原料包装袋、桶,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混料车间清扫过程产生的清扫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及职工生活垃圾。 原料包装袋、桶收集后全部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磨粉或造粒工序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及清扫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与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调试期间无危废转移,故无转移联单。企业已于厂区西部建设危废暂存间1座,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及备案意见要求,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面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门口挂标识牌,大门上双锁。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见表32。 表32 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厂区外排水中COD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28.5mg/L,SS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4.75mg/L,氨氮最大日平均浓度为5.05mg/L,总氮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0.4mg/L,总磷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03mg/L,出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33。 表33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混料废气、上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0mg/m3,磨粉废气、破碎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挤出、造粒废气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28mg/m3、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34。 表3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的监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88mg/m3、0.12mg/m3、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35。 表3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LeqdB(A)
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分别为:东厂界57.1dB(A)、南厂界57.1dB(A)、北厂界56.7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分别为:东厂界53.1dB(A)、南厂界53.1dB(A)、北厂界52.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3.1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2.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保定市第二十三中学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2.1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42.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原料包装袋、桶,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混料车间清扫过程产生的清扫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及职工生活垃圾。 原料包装袋、桶收集后全部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磨粉或造粒工序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及清扫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3、总量核算 本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见表36、表37、表38、表39。 表36 颗粒物排放总量核算一览表
表37 颗粒物排放总量核算一览表
根据表36、表37核算,项目颗粒物实际排放总量为:0.515t/a。 表38 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核算一览表
表39 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一览表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515t/a、氯化氢0.554t/a、氯乙烯0t/a、非甲烷总烃0.365t/a,符合建设项目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2.757t/a、非甲烷总烃0.724t/a,同时满足项目环评预测排放量,为:氯化氢0.559t/a、氯乙烯0.186t/a。 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COD 0.137t/a、SS 0.026t/a、氨氮0.005t/a、总氮0.022t/a、总磷0.001t/a,满足项目环评预测排放量,为:COD 0.376t/a、SS 0.251t/a、氨氮0.025t/a、总磷0.003t/a、总氮0.029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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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验收监测结论:
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①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防渗化粪池,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废气 本项目混料车间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处理效率为93.5%;光氧催化分解净化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45.6%,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要求,去除效率达不到90%,于1#、2#、3#生产车间门口分别设置无组织监测点位,对生产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进行监测,经监测,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回收车间脉冲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的去除效率为94.2%。 ③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监测期间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拆包过程产生的原料包装袋、桶,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混料车间清扫过程产生的清扫灰,设备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及及职工生活垃圾。 原料包装袋、桶收集后全部外售;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经破碎、磨粉或造粒工序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及清扫灰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与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调试期间无危废转移,故无转移联单。企业已于厂区西部建设危废暂存间1座,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及备案意见要求,危废暂存间地面及墙面已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门口挂标识牌,大门上双锁。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期间,企业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①废水 监测期间,厂区外排水中COD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28.5mg/L,SS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4.75mg/L,氨氮最大日平均浓度为5.05mg/L,总氮最大日平均浓度为20.4mg/L,总磷最大日平均浓度为1.03mg/L,出水水质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保定市溪源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即:COD≤500mg/L,SS≤190mg/L,总氮≤70mg/L,总磷≤7mg/L。 ②有组织废气 监测期间,混料废气、上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0mg/m3,磨粉废气、破碎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3。 挤出、造粒废气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28mg/m3、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氯化氢≤100mg/m3,氯乙烯≤36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即非甲烷总烃≤80mg/m3。 ③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的监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88mg/m3、0.12mg/m3、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6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2.0mg/m3。生产车间边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9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即非甲烷总烃≤4.0mg/m3。 ④噪声 监测期间,本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分别为:东厂界57.1dB(A)、南厂界57.1dB(A)、北厂界56.7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分别为:东厂界53.1dB(A)、南厂界53.1dB(A)、北厂界52.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西厂界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3.1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2.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保定市第二十三中学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2.1dB(A),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42.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④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原料拆包过程中原料包装袋、桶产生量约为2.2t/a,经收集后全部外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及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产生量约为601.766t/a,收集后经破碎磨粉或造粒工序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产生量约为31.067t/a,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混料车间清扫过程中清扫灰产生量约为0.902t/a,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3.5t/a,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收集处理。 危险废物: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5t/a,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企业已与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调试期间无危废转移,故无转移联单。 ⑤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COD 0.137t/a、SS 0.026t/a、氨氮0.005t/a、总氮0.022t/a、总磷0.001t/a,由溪源污水处理厂统一削减;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515t/a、非甲烷总烃0.365t/a,符合建设项目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污染物总量排放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颗粒物2.757t/a、非甲烷总烃0.724t/a。 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进行降噪,经监测,距离本项目东侧160m处的保定市第二十三中学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最高监测结果为:昼间52.1dB(A),夜间42.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3、由于生产需要,企业于1#生产车间增加1台金属节能带锯床、1台缠绕机、1台切粒机,于3#生产车间增加1台切粒机;上述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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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料板、片材、异型材、管件项目 |
项目代码 |
长城工区备字[2013]8号 |
建设地点 |
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2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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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7、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性质 |
R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
E115°31′38.36″,N38°49′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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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PVC板材、棒材、型材、焊条共计30000t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PVC板材、棒材、型材、焊条共计30000t |
环评单位 |
保定新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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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保定市莲池区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南环表[2013]036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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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13.2 |
竣工日期 |
2018.8.10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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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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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保定隆安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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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23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27.7 |
所占比例(%)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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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
23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7.7 |
所占比例(%) |
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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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0.1 |
废气治理(万元) |
25.4 |
噪声治理(万元) |
0.2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2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他(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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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间 |
864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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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保定市荣泰塑业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60604980746 |
验收时间 |
2018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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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消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消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消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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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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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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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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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7 |
0.376 |
|
0.137 |
0.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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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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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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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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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 |
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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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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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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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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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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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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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20 |
8.378 |
7.863 |
0.515 |
2.757 |
|
0.515 |
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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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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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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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非甲烷总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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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80 |
0.674 |
0.309 |
0.365 |
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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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65 |
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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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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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100 |
0.748 |
0.194 |
0.554 |
0.559 |
|
0.554 |
0.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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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乙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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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 |
3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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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出 |
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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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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